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公告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公告第1270号
颁布日期:2012-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70号

现批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36-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1)、5.2.1、5.3.5、5.3.10、5.4.3(1)、5.4.6、5.5.1、5.5.5、5.5.8、5.6.1、5.6.6、5.7.3、5.9.5、5.10.1、6.1.6、6.3.2、6.3.9(2)、6.6.13、6.6.16、7.2.1、7.2.10、7.2.11(1、3)、7.5.2(3)、7.5.6、8.1.2、8.1.8、8.2.2、8.2.5、8.3.4(1)、8.3.5(4)、8.5.20(1)、8.7.7(4)、8.10.3(1、2、3)、8.11.14、9.1.5(1、2、3、4)、9.4.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中相应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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