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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2009第5号)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文号:公告(2009第5号) |
|---|---|
| 颁布日期:2009-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2009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
二ΟΟ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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