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2009第4号)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公告(2009第4号)
颁布日期:2009-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2009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李如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

二ΟΟ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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