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2009第3号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公告2009第3号
颁布日期:2009-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2009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童建明、杨振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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