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大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3月27日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继祥检察长所作的《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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