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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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9月1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上半年,我市各级政府和财税等部门按照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的要求,依法组织收入,科学安排支出,积极发挥财税职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阶段性目标任务。同时,及时清理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拨付效率,部门预算管理逐步规范。会议针对我市税收和土地出让收入增长困难,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有待完善,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不合理,使用绩效不高,以及国有融资平台融资债务大幅增加的现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做好长期应对增收困难的准备。加强对税收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的分析预测,并以此为依据,及时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安排,确保重点项目、民生项目资金需求。组织税收收入要实事求是,注重涵养税源,切不可为了即期增收而涸泽而渔。
二、大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深化对工贸类专项资金用途的论证,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和项目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要集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引领产业集群发展,并加大对成长型企业、行业小巨人的扶持力度。外向型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新兴市场拓展、新兴行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和外贸行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商贸流通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与温州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展会和电商,促进本地产品的销售。
三、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部门预算的追加,对于确实需要的临时性工作经费,首先要从各部门现有资金中调整安排。市住建委等10个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的部门预算追加若超过年初预算的10%,财政部门要编制部门预算调整方案,提请10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进一步做好部门结余结转的省拨资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资金的清理工作。
四、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专项资金规模,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分类进行规范,并对设立时间较早和部门切块使用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根据工作重点变化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优化整合。加快对以前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调整的重要依据。早编细编专项资金预算,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预算听证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得专项资金安排更加体现民意、贴近民生。
五、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强中长期政府性收支的预测分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做好2015年政府性债务计划的编制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强国有企业融资监管,把债务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并构筑财政与国有企业之间的防火墙,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国有企业要及时调整投资思路,完善财务风险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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