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23日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德文所作的《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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