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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22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
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军检察长所作的《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踏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化司法改革,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三个强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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