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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泽明请求辞去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泽明请求辞去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2年1月10日温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李泽明因工作变动提出辞职报告,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李泽明辞去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提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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