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泽明请求辞去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泽明请求辞去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2年1月10日温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李泽明因工作变动提出辞职报告,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李泽明辞去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提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