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8-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5年9月1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废止。已经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办理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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