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6-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永运所作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为全面推进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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