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6-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月12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倪英达检察长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自觉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司法公正,为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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