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大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2月7日咸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

咸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其敏检察长所作的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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