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大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大庆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2月6日大庆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廉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为重点,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以建设过硬队伍为根本,加强法律监督,提高司法能力,为推动大庆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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