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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大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2月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徐安检察长所作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省检察机关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在中共江苏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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