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大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3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孟鸣代检察长所作的《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牢把握“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践行法治责任,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为加快建设“既大又强、特优特美”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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