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大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9日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郑光检察长所作的《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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