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暂行)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暂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建设“四个安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2〕5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1.坚持规划引导,谋划前瞻项目。根据已经印发的《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分步实施。深入研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安徽省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规划纲要》和皖鄂赣湘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重大战略,紧紧抓住安庆列入全国老工业基地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机遇,从中谋划一大批新项目,特别是龙头性、牵动性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主导产业项目。加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与“十二五”规划的衔接,确保到2015年如期完成各项目标。认真开展中期评估,督查规划执行情况,强化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2.充实项目储备,形成梯次推进。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踪国家政策变化,建立健全梯次推进的项目储备制度。分级建立并完善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动态更新。加强市场需求特别是潜在需求的研究,找准我市石油化工、纺织服装、机械装备三大千亿产业的产业链关键节点、三大千亿产业相互融合的有机结合点,围绕形成复合的有机产业集群谋划系列项目。结合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目标,加大城市及综合交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高度重视教育卫生、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公益性项目谋划。梳理“十二五”规划中尚未实施的项目,组织力量,集中资源,重点推进,争取尽早进入实施阶段,形成竣工投产一批、加快建设一批、争取开工一批和谋划储备一批的重点项目建设格局。

二、加强项目服务管理

3.实施分级管理,注重分类指导。重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我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按照管理层次,把项目分为省“861”重点项目和市“3231”重点项目。市“3231”重点项目准入规模是: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其中交通、水利、能源、原材料等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省“861”重点项目按省规定的准入标准申报。同时将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一并纳入重点项目管理。

4.规范申报程序,制定年度计划。省“861”和市“3231”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实行自下而上申报。各县(市)区发改委负责本辖区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的汇总、编制和申报,跨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建议计划的编报工作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一般于每年10月份开始申报下一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省“861”重点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市“3231”重点项目实行电子表格申报。在各地各部门申报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重大项目列入市调度计划,报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5.分解落实项目,加强统计监测。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市“3231”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市重大项目调度计划,制定各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实行节点控制。将项目建设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项目进展情况。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全市“861”、“3231”重点项目、重大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完善月度、季度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测制度,及时上报和反馈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6.提升审批效率,跟进项目服务。按照《关于试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通知》(宜政办发〔2012〕19号),我市试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政府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通过整合流程、整合人员,实施分段办理、“一表”收费、并联审批、联合验收,进一步压缩审批服务时限,实现建设项目审批的提速提效。完善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和节能评估程序,重大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前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上报国家和省的重大项目,要指定专人跟进,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准备各种报批材料,及时衔接解决审查审核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支持项目责任单位到对口上级部门催批。

7.争取中央投资,严格责任管理。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投向,扎实做好项目申报争取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是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从项目申报、转发计划、落实建设条件、保障配套资金、下达支出预算、推进建设实施到竣工验收,切实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各地项目建设进度,并建立奖惩机制。对项目建设执行好的地区和部门,将优先安排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对项目不能按期开工、竣工、进度缓慢、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以及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检查通报批评的地区和部门,将相应减少下一年度项目申报。

三、加强项目协调保障

8.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各地、

各部门要把项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推进组织和工作机制,明确承担项目推进和管理的具体部门。继续推行市级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市级领导领衔推进重大项目,实行“一个重大项目、一个市级领导领衔、一个推进责任小组负责、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指导全市项目建设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项目,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9.分层分类推进,协调调度项目。一是县(市)区、市开发区调度。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重大项目日常调度,包括项目形象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按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等。二是市直相关部门调度。主要负责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三是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市相关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督办落实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事项。四是分工联系项目的市级领导调度。主要负责列入调度计划的重大项目调度。五是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调度。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市重大项目办和分工联系项目的市级领导提交的有关问题;研究政策、计划、资金等重大事项。

10.保障前期经费,支持项目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市本级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重大项目工作经费根据需要单列。具体由市直各部门申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编制项目建议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各县(市)区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本地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11.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资金制约。合理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各项建设资金,优先保证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三农”、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欠发达地区等领域积极申报和储备项目。提升招商引资成效,推动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积极引导民间投资,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深入挖掘与央企、知名民企和境外企业合作潜力,加强跟踪服务。主动向商业银行推介重大项目,推动信贷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上。要加快推进企业首发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发展创业和股权投资,支持设立基础设施类股权投资基金。发挥政府性融资平台作用,整合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等生产要素,加强分类管理,发挥主导功能,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增强保障能力。积极推动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投资多元化,融资市场化,多方位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12.采取综合措施,解决用地瓶颈。加大对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对供而未建闲置2年以上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未达到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依法进行处置,清理出的土地优先保证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需求。省下达我市的用地计划,将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独立选址项目用地计划。改进征地拆迁方法,项目所在地政府要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落实政策,分级负责,确保到位。

13.培训引进结合,化解人才短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才引进的政策法规,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人才来宜创业、就业。根据重点项目需要,定期开展项目开发、实施、管理人才培训,适时组织国内外人才招聘。畅通招工渠道,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加大频次在电视台、报纸、网站、人社部门招工信息屏等多处发布招工信息。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等节假日人们返乡回家机会,举办大型劳务招聘。加强对重点项目用工需求大户的就业服务,协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帮助及时做好人力资源补充工作。

14.坚持行政督查,强化项目稽察。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实行督查,对已经出台的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的政策举措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项目调度形成的决议,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未执行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予以问责。市发改委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程序性稽察和专项稽察,及时查找存在问题并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15.严格目标管理,营造和谐环境。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并设有浮动区间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国家和省未明确的,一律不再收取。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制止干扰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对市“3231”重点项目推进成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同时对重点项目推进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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