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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一节三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一节三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蚌〔2012〕141号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蚌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紧张筹备和精心组织,第四届中国花鼓灯歌舞节、第九届安徽省花鼓灯会、第六届安徽省花卉博览会、第四届蚌埠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一节三会”)同时在我市成功举办,取得了丰硕成果,受到各方面广泛好评。“一节三会”期间,全市各单位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广大干群积极参与,无私奉献,保证了节会成功举办,扩大了蚌埠的影响力,提升了蚌埠的城市形象,为打造皖北中心城市作出了积极努力。为表彰先进,在各单位推荐和市“一节三会”组委会审核的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市林业局等3个单位“优秀组织单位”,市公安局等13个单位“优秀保障单位”,杨雪晨等112名同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好幸福皖北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7日
“一节三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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