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一节三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一节三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蚌〔2012〕141号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蚌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紧张筹备和精心组织,第四届中国花鼓灯歌舞节、第九届安徽省花鼓灯会、第六届安徽省花卉博览会、第四届蚌埠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一节三会”)同时在我市成功举办,取得了丰硕成果,受到各方面广泛好评。“一节三会”期间,全市各单位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广大干群积极参与,无私奉献,保证了节会成功举办,扩大了蚌埠的影响力,提升了蚌埠的城市形象,为打造皖北中心城市作出了积极努力。为表彰先进,在各单位推荐和市“一节三会”组委会审核的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市林业局等3个单位“优秀组织单位”,市公安局等13个单位“优秀保障单位”,杨雪晨等112名同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好幸福皖北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7日

“一节三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doc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