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力度,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审查标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不高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事项外,扩大下列事项:

(一)因征地拆迁纠纷,主张权利的;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纠纷,主张权利的;

(三)因劳动争议纠纷,主张权利的;

(四)因医患纠纷调解不成,提起诉讼的;

(五)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六)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七)失独家庭、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八)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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