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蚌埠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蚌埠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秘〔2015〕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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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蚌埠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制,加强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的协调配合,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蚌埠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国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农林委、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及各县人民政府组成,市国土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郑东涛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胡启望副市长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不动产登记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研究不动产相关法规规定的起草修订;统筹协调对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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