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集气象预警信息手机用户信息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集气象预警信息手机用户信息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以来,在防汛抗旱和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人员调整影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有效发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气象预警信息手机用户信息进行重新登记,现就手机用户信息收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市、县(区)、乡(镇)三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全市各级防汛责任人;全市中小学校校长;各行政村书记、主任。

二、有关要求

(一)提供上报发布范围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工作性质或分管工作(见附件)。

(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发布范围人员资料上报工作。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蚌埠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发布范围人员资料由各办公室负责收集。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资料由市防汛办负责收集。

(三)各县、区及乡(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人员资料,并进行分类填报和汇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发布人员资料收集录入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气象预警责任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电子文档报至市气象局业务科(联系人:黄宝杰,电话:398058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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