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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集气象预警信息手机用户信息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集气象预警信息手机用户信息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以来,在防汛抗旱和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人员调整影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有效发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气象预警信息手机用户信息进行重新登记,现就手机用户信息收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市、县(区)、乡(镇)三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全市各级防汛责任人;全市中小学校校长;各行政村书记、主任。
二、有关要求
(一)提供上报发布范围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工作性质或分管工作(见附件)。
(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发布范围人员资料上报工作。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蚌埠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发布范围人员资料由各办公室负责收集。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资料由市防汛办负责收集。
(三)各县、区及乡(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人员资料,并进行分类填报和汇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发布人员资料收集录入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气象预警责任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电子文档报至市气象局业务科(联系人:黄宝杰,电话:398058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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