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09〕104号
颁布日期:2009-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

蚌政办〔2009〕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09〕10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09〕106号)要求,决定建立蚌埠市人民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工商、公安、消防、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人事、劳动保障、城建、交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文化、广电、农业、烟草专卖等单位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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