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山林管辖权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山林管辖权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市山林管理,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城市山林管辖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将淮上区所属山林划入山林地坐落区管辖,即黑虎山、小黄山划入禹会区管辖,西芦山、燕山、孟山划入蚌山区管辖。同时,森林防火、造林绿化、有害生物防治等任务由管辖权所在区负责,调整后的原淮上区山林管理人员由管辖权所在区接收。

二、工作要求

(一)依法有序,稳步推进。城市山林管辖权调整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相关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周密部署、细化方案,依法、有序、稳妥推进山林管辖权调整工作。

(二)把握政策,维护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办理交接手续,各相关区要依法妥善处理好山林管辖权调整中涉及的人、财、物和债权、债务等问题,切实维护山林资源安全及社会稳定。

(三)依法登记,及时颁权。在城市山林管辖权调整完成后,按照市级拥有所有权、相关区承担管理责任并享有优先使用权的原则,依法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发放林权证。淮上区原抵押融资的部分山林,待山林抵押权到期后再办理林权移交手续。

(四)属地管理,维护安全。各相关区要因地制宜,加强城市山林道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防火、防盗、防病虫害“三防”投入,注重山林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山林生态安全。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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