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亳政办秘〔2015〕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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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协调指导,加快建立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亳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水务局等10个部门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编办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人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名相应岗位人员递补。
市国土资源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要将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于8月15日前报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三)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四)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全市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
(六)统筹协调对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不动产登记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二)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集会议的建议。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同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涉及不动产产权登记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等具体工作,保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顺利实施。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亳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15年8月7日
(联系人:李春艳,电话5111239)
附件
亳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刘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东亚(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祖贵(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杜金陵(市编委办主任)
成员:孙光华(市法制办主任)
李小彦(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应国君(市农委主任)
蔡怀乾(市财政局局长)
翟玉增(市林业局局长)
戴力(市水务局局长)
吴旭春(市房产局局长)
倪民(市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贾志刚(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贾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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