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亳州发布”政务微博网友投诉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6-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亳州发布”政务微博网友投诉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发布”政务微博是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名称认证的市级官方微博,是市委、市政府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和公众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上热点,服务人民群众的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平台,也是我市对外宣传的一个新阵地,传递信息的一个新平台,服务民生的一个新渠道,展示形象的一个新窗口。

“亳州发布”政务微博自2013年6月开通以来,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网友提出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回复意见,对增进政府与网友的联系与沟通,做好网上群众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政务微博微信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12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亳州发布”政务微博网友咨询投诉的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规范和加强“亳州发布”政务微博网友咨询投诉交办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众服务和提高办事效率的有效形式,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举措。“亳州发布”政务微博目前已经成为市委、市政府了解民情、落实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推动了不少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因此,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亳州发布”政务微博网友投诉意见办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对“亳州发布”转办和交办的涉及有关本部门自身的咨询投诉不得推诿,要快速反应,及时调查,认真办理,并通过“亳州发布”政务微博按时按期回复。

对于网友反映的热点问题,承办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对较为复杂或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要集体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并跟踪督办。对网友咨询、投诉办理回复内容,要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再发表。

三、限时回复,强化落实

对网友反映的批评意见、咨询投诉等问题,要在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予以答复;对确需通过详细了解或调查以后才能进行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说明,最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并在首次回复中说明不能立即解决的原因、正在处理的情况、承诺办结的时间、办理单位的联系方式等。同时,要强化落实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主动与网友加强沟通,认真办理网友提出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等,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规范管理,责任追究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核实网友投诉的问题,及时回应网民关切。回复时用语要亲切,态度要中肯。承办单位对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二)各县区政府要做好本地区微博投诉意见办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网友意见建议落实和回复情况的检查督促,对超过规定时限未及时回复、无答复,或回复承诺网友事项不落实、不兑现,造成次生舆情的地区或单位,将根据“亳州发布”提供的信息予以通报批评。此项工作将纳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政府网站(电子政务)年度考核。

(三)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网友反映的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对象。违反以上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四)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2016年3月31日前,将单位联络人和联络方式报送至市网宣办,电话:5581191,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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