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巢湖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巢湖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巢湖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巢政办〔2014〕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8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抽取3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0.9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巢湖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配合和支持调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于今年年底前建立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1%人口抽样调查实施工作,做好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统计部门负责做好培训及调查组织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提供出生人口、流动人口等相关人口数据。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国务院规定,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三)坚持依法调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统筹安排,科学管理,确保抽样调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人口抽样调查质量。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巢湖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4年11月10日
抄: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
巢湖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姚永敏(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李先锐(市发改委副主任)
郑昌杰(市公安局副局长)
迟劲松(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夏时洲(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明华(市教体局副局长)
刘成木(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杨成赞(市民政局副局长)
倪青(市财政局副局长)
钱扬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
洪涛(市房产局副局长)
夏辉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曹本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於永发(市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於永发同志兼任,从市统计局、公安局、计生委各抽调一人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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