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商贸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商贸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商贸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0月27日

巢湖市商贸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科学合理地评价责任目标执行效果,确保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商贸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二条考核内容

1、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零售额指标;

2、净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数指标。

第三条考核期限

以一个年度为考核周期。

第四条组织考核单位

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考评程序

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当年考评工作于次年元月上旬前由各有关乡镇、街道自行申报,申报单位依据《巢湖市商贸经济发展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认真填报,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评分细则

考核成绩由基础分和附加分构成。

(一)基础分为100分:

1、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零售额指标(60分)

完成既定任务得60分,未完成任务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扣完60分为止)。

2、净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数指标(30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30分(以净增数计算)。

3、日常考核的基础分为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3《巢湖市商贸经济发展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附加分为10分:(在基础分失分的情况下附加分才起作用,且附加分与基础分得分之和以100分为限)

4、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零售额指标在完成任务基础上,超额10%(含10%)以内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15分;超额10%-20%(含20%)部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2分;超额20%以上的一律加5分。

5、净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法人企业数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一律加5分。

第七条本办法由巢湖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巢湖市2014年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零售额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表》

2、《巢湖市2014年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数目标任务分解表》

3、《巢湖市商贸经济发展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巢湖市2014年限额以上

批零住餐业零售额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

单位

2013年完成基数

2014年目标任务

实绩

新增

2014年完成数

2014年争取完成数

亚父办事处

28962.6

500.0

32358.9

32938.1

卧牛山办事处

89538.5

1000.0

99492.4

101283.1

凤凰山办事处

16477.3

400.0

18525.0

18854.6

天河办事处

1089.3

200

1398.2

1420.0

中庙办事处

1129.9

700.0

1942.9

1965.5

柘皋镇

500.0

500.0

500.0

烔炀镇

400.0

400.0

400.0

槐林镇

335.0

1000.0

1368.5

1375.2

黄麓镇

278.7

700.0

1006.6

1012.1

散兵镇

苏湾镇

夏阁镇

坝镇

银屏镇

中垾镇

栏杆集镇

庙岗乡

合计

137811.3

5400.0

156992.5

159748.6

注:1、2013年完成实绩数字由市统计数据库中提取12月底全年合计数字为准(单位:万元)。

2、2014年目标任务完成数是在2013年实绩基础上递增10%加上新增限上企业零售额,2014年目标任务争取完成数是在2013年实绩基础上递增12%加上新增限上企业零售额。(新增批发企业零售额按25%折算,零住餐企业零售额按100%计算)。

附件2

巢湖市2014年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数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

单位名称

2013年限上企业个数

2014年新增限上企业数

原有

新增

小计

亚父办事处

6

1

7

1

卧牛山办事处

4

2

6

1

凤凰山办事处

8

2

10

1

天河办事处

2

2

2

中庙办事处

1

2

3

1

开发区

5

1

6

柘皋镇

1

1

1

烔炀镇

2

2

1

槐林镇

1

2

3

1

黄麓镇

2

2

1

中垾镇

1

1

苏湾镇

夏阁镇

坝镇

银屏镇

散兵镇

栏杆集镇

庙岗乡

合计

27

16

43

10

注:1、2013年企业个数由巢湖市统计数据库中提供(华电超市退出)。

2、2014年目标任务是在2013年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结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实际情况确定的。

附件3

巢湖市商贸经济发展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评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所需材料

1

重视程度

5

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将其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商贸工作亲自督促抓落实(3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工明确,熟悉辖区内商贸企业和相关业务情况,积极主动开展工作(2分)。

1、参加会议情况

2、政策宣传、报表及有关信息上报情况

2

商贸经济

工作调度会

5

积极参加工作调度会得满分,每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平时掌握

3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零售额指标

60

完成既定任务得60分,未完成任务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四舍五入计算,扣完60分为止)。

以统计部门上报数据为考核标准

4

净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数指标

30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30分(以净增数计算)。

以统计部门文件为考核标准

5

附加分

10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零售额指标在完成任务基础上,超额10%(含10%)以内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15分;超额10%-20%(含20%)部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2分;超额20%以上的一律加5分。

净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法人企业数指标超额完成的,一律加5分。

以统计部门文件为考核标准

注:在基础分失分的情况下附加分才起作用,且附加分与基础分得分之和以100分为限。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