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殡葬惠民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殡葬惠民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殡葬惠民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23日

滁州市殡葬惠民政策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发〔2012〕17号)和国家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要求,现就在琅琊区、南谯区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遗体接运费、冷藏费、火化费和骨灰寄存费)有关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提倡丧事活动节俭化、文明化、生态化,满足城乡居民最基本的殡葬需求,维护基本殡葬权益,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殡葬保障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水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推动绿色殡葬。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费用予以免除,免除的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对采用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实行奖励。

二、惠民政策内容

(一)优惠对象。

在滁城琅琊区、南谯区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下列人员,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1.具有滁城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

2.在滁城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非滁城户籍的学生;

3.驻滁部队现役军人;

4.与滁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滁城辖区内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5.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不火化遗体的、火化后装棺再葬以及乱埋乱葬等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不予免除四项基本费用。

(二)免费项目。

1.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2.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3.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4.骨灰寄存(存放期限半年以内)。

(三)审批程序。

1.优惠对象身故后,其家庭成员或所在的敬老院需向当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交以下材料:

(1)医院、公安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3)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采用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证明。

2.填写《滁州市XX区殡葬优惠审批表》,到殡仪馆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3.殡仪馆依据乡镇(街道)民政办出具的证明办理殡葬费用减免手续,区民政局审核后,按标准将一半费用拨付给殡仪馆,另一半费用由市财政局核拨给殡仪馆。

4.对采用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奖励性补助”由民政部门发放到丧户。

(四)资金保障。

实施殡葬惠民政策后,所免除的殡葬四项基本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各50%的比例分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经测算,今年免除的费用大约160万元,其中市财政调剂安排80万元,琅琊、南谯两区按人口基数分担8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琅琊、南谯两区要加强宣传,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殡葬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情况,确保惠民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对违反规定、乱开证明、营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缴相关费用。

四、本方案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滁州市XX区殡葬优惠审批表

附件

滁州市XX区殡葬优惠审批表

年月日

逝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去逝时间

逝者

照片

户籍

所在地

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优惠对象

身份证

号码

申报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民政

部门审

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区和殡仪馆各一份;

2、本表须同时附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申请审批时须带齐《方案》中优惠内容明确的证件、证明。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