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文号:阜政发〔2011〕9号
颁布日期:2011-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和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意见

阜政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法律顾问资源。在现有法律顾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法律顾问人数,提升法律顾问队伍素质,为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拓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能。市政府法制办要主动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和沟通,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复杂、疑难的法律事务,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组织法律顾问调研论证,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对于复杂、疑难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各类涉法、涉诉事务,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法律顾问研究处理,必要时法律顾问要全程参与处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案件,市政府法制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代表市政府委托法律顾问进行代理。

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报市政府审定或提请有关会议审议前,可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法律顾问进行审查、论证。

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和协议文本,在市政府审定前,应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重大、复杂的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应当在起草阶段提请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法律顾问参与研究。

对于招商引资、国有资产处置等活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就相关法律问题向法律顾问咨询;重大项目的谈判,应邀请法律顾问参加。

三、建立政府法律专家人才库。市政府法制办要根据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将市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顾问纳入政府法律专家人才库,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法制机构在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可以聘任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作为本部门的法律顾问。已经聘任法律顾问的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市政府有关部门聘任法律顾问,应当在聘用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和聘用合同正式文本一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年底要将聘任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四、试行执业律师定期挂职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可以根据政府法制工作需要,选聘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事业心强的执业律师到市政府法制办挂职,挂职期限1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市政府法制办在组织法律顾问处理复杂、疑难的法律事务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各项法律事务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逐步建立市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工作联动机制。

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政府有关法律事务时,应当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并对法律意见书负责。法律顾问受委托处理具体法律事务,可以按照约定获取报酬。

六、政府法律专家人才库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入选政府法律专家人才库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一)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有其他不认真履行职责行为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与处理政府法律事务两次以上的;

(三)泄露在处理法律事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秘密的;

(四)与政府法律事务相对方存在利益关系,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五)其他影响工作职责正常履行的情形。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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