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政办秘〔2015〕73号
颁布日期:2015-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7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将于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以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院校、养老机构、房地产及本地其他案件高发行业为重点整治行业和领域;以外流作案情况突出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行业从业人员、曾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人员及本地确定的高风险人群为重点排查群体;以涉嫌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线上、线下公开宣传,尤其是在人群密集场所的摆摊设点、集会宣传及电话短信宣传,为重点清理对象。

二、职责分工

根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同步实施、力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坚持“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分别对各自主(监)管行业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整治。具体分工如下:

市工商局组织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整治。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组织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整治。淮北银监分局组织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整治。市金融办组织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众筹股权投资平台进行整治。市农委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整治。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组织对各自审批管理的民办院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整治。市民政局组织对养老机构进行整治。市房管局组织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整治。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整治,如涉及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在整治活动中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安徽证监局的联系。市公安局组织对移交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犯罪线索进行立案查处。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范围内专项整治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统筹辖区内打击非法集资行动,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对涉嫌的非法集资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防止风险扩大。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5日前)。

市处非办按照省政府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部署要求,分解排查整治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

(二)活动实施阶段(7月5日—8月25日)。

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重点行业、区域、场所、人群,采取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现金交易排查等多种措施,全方位落实排查整治工作。对出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8月26日—9月5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专项整治工作及成效、所整治行业的现状、风险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正确引导,掌握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把握工作主动权。

(三)积极排查,分类处置。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经验教训等,加强信息报送,并于每月23日前向市处非办反馈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市处非办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处非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于9月5日前向市处非办报送工作总结,市处非办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汇总、整理,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桥,联系电话:0561—388215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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