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秘〔2013〕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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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8月9日
淮北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373号)精神,参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技术标准,现就开展淮北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范围
为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东至新东外环、龙脊山风景区,西至新202省道、符夹铁路线(市区与县城分界)、宿丁路,南至古赵路,北至北外环路,主要包括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增加市开发新区部分,确定此次定级估价总面积约360平方公里。
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目标
1.土地定级。完成淮北市城区土地分类定级工作并形成调查工作区商业、住宅、工业土地级别体系。
2.基准地价评定。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技术要求,以土地定级为基础,以土地收益为依据,采用土地市场交易资料测算和更新基准地价体系。
3.建立由基准地价评估宗地地价的修正体系(淮北市城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各级别价格修正系数表及修正因素说明表)。
三、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安排
1.方案报批阶段(2013年7月—8月)。
编制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7月—8月)。
(1)成立组织。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方宗泽为组长,市发改、经信、城乡建设、财政、国土、房管、物价、规划、统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与项目技术合作单位开展外业调查工作。
(2)落实项目经费。工作经费约48万元从市财政土地收益中列支。
(3)确定项目技术合作单位。采取邀标形式,该项目由淮北市地价管理所与安徽地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完成。
3.外业资料调查收集阶段(2013年8月—9月)。
一是召开基准地价更新领导小组动员会。二是组织外调人员集中业务培训。三是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收集土地定级估价所需的基础必备图件;城镇商业、服务业及其它产业的用地效益资料,交通、环境、规划、教育、文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资料,以及土地征用、土地交易、土地转让、房屋出租、房屋交易等资料。
4.土地定级估价内业处理阶段(2013年9月—11月)。
将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和检验,形成成果。
5.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论证(2013年11月中下旬)。
征询领导、专家对我市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依法组织政府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单位等人员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结合实际进行修改。
6.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验收阶段(2013年12月)。
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地价更新成果验收,并根据省厅验收专家组意见及时补充完善。
7.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实施阶段(2013年12月底)。
按照城市基准地价公示相关规定,将验收后的地价更新成果上报市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
8.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省级备案(2014年初)。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涉及面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指导协调我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开展。
被调查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保证调查质量,下发到相关单位的调查表格要按时完成。
(二)明确责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安排部署我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审查工作方案及技术方案,协调处理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成果论证、听证和验收等。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具体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技术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合作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次更新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及成果论证、听证、验收的相关工作。
(三)科学管理。本次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要充分运用已成熟的技术和应用软件,建立淮北市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体系与地价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基准地价体系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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