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11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意见
淮北市2011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秘〔201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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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2011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意见
淮政办秘〔2011〕20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发展,从源头上铲除传销在我市的生存土壤,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2011年打击传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发展、服务、和谐”为主线,紧紧围绕淮北市“2256”工程的建设,扎实深入地开展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确保达到四个目标:一是彻底捣毁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高压打传决心不动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做到打防结合,严防传销扩散蔓延;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人民群众更加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从而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和积极举报传销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和防治传销活动的良好氛围;四是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最终实现我市无传销的目标。
二、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严厉打击“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和居住等条件的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打着“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投资”等幌子,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发展人员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诱骗学生、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特别重视加强对涉及大学生群体的传销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及时解救被传销组织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并做好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防止传销活动向农村蔓延,向校园渗透。
4.严厉打击有组织的围攻执法机关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查办由传销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4.网络传销和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濉溪县县城;相山区的曲阳、南黎、东山、三堤口、任圩、相西、相东办事处辖区;杜集区的高岳办事处辖区;烈山区政府所在地等作为打击的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出租屋、招待所、宾馆、住宅小区等作为打击的重点场所。
三、打击的具体措施
(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落实各级政府负责制,签订层级目标责任书,加大考核力度。以公安、工商为主力,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村)委会积极参与,分工明确,分段划片,片区包干,责任到人。年底,市政府将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对在本辖区发生传销恶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开展“百日打传”联合行动
6月1日至9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打传”联合执法行动。市工商、公安机关将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告》,开展千名执法人员大行动,对传销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人员进行集中打击,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头目,坚决摧毁传销活动组织网络体系,做到“网破、线断、点灭”。
(三)继续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1.目标:全市新创建“无传销社区(村)”200个,其中濉溪县100个、相山区40个、杜集区25个、烈山区35个。
2.措施:一是开展“七个一”活动,即:派发一张联系卡;设置一部举报电话;开辟一块宣传栏;建立一块警示牌;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二是建立五项制度,即:建立责任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基础数据台账制度、信息反馈制度。
3.进度:6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60%,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4.步骤:一是创建落实阶段(4月1日—10月31日)二是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落实责任制。
(二)加大宣传,发动群众
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公布处理结果,震慑违法分子。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传销人员遣散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
(四)完善制度,健全“打、防、控、管”体系建设
继续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反复打、打反复,决不让传销在我市蔓延和扩散。
(五)加强综合治理考评和信息报送
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打击传销目标考评工作。同时,要将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情况和信息及时上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经费保证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打击传销工作经费要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打击传销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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