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工作联系的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工作联系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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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工作联系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工作联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执行市人大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依法应当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市政府要按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议案和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视察活动等提出的意见,市政协及其常委会提交的建议案、调研视察报告、综合建议以及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反馈办理结果。
二、切实做好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审核报送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按照工作分工,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审定,必要时由市长审定,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告内容要简要准确,文字格式要严谨规范。
三、努力提高市人大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质量。市人大议案、市政协重点提案,市政府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办理,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情况由市政府行文反馈市人大、市政协并答复代表、委员;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督办的重点建议,市政府由分管副市长负责督促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市政府有关承办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安排落实,办理情况要及时答复代表、委员。每年年底前,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和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市政府督办室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督查活动,通报办理情况,及时跟踪问效。
四、按要求参加市人大市政协相关会议和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市政府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一名副市长列席,必要时市长列席。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应由分管市长或委托市政府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按照要求,报告工作部门的分管同志和议题涉及的其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政府按照工作分工,确定分管副市长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执法调研、视察等活动和应邀参加市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议及有关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工委、市政协专委要求报告、协商的有关工作和组织开展的调查研究、工作督查等活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做好报告、协商和参加工作。
五、认真落实有关情况报告、通报和协商工作制度。市政府定期向市人大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听取市人大、市政协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要求报告的有关重要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并接受审议。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定事项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及时与市政协协商。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的备案报送工作。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涉及全市性的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等文件资料,同时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及其有关工作机构。市政府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提高服务水平。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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