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政办秘〔2010〕142号
颁布日期:2010-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0〕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集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6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六安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0年10月25日

为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活动,并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65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和重点

重点针对“拉人头”式的传销,在传销活动容易滋生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反复打、打反复,确保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经常化、规模化、专业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建立和完善防止传销活动的巡查机制和打击传销宣传机制,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为抓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打击传销取得的成果。

三、职责分工

此次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各有关单位做好打击传销活动工作,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防范和打击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打击成果,净化社会环境。

(二)市工商局负责查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配合公安及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利用12315网络受理非法传销投诉,收集传销活动线索,并及时向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依法规范直销行为。

(三)市公安局会同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传销活动现场,对涉嫌参与传销的人员查验身份证,甄别首要、骨干分子;对抗拒执法、聚众闹事的不法分子依法严肃处理;对组织、参与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从事恶势力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大案要案的快侦快破力度;负责对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定;基层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要加强出租屋的治安管理。

(四)市综治办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综合治理目标考评体系,并负责对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目标考评。

(五)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单位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电视台和电台要利用一定的节目时间对传销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

(六)市民政局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体系,作为创建和谐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在各社区明确一名联络员,联络员一经发现涉嫌传销线索,要立即向民政部门报告。

(七)市教育局及各高校负责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及校园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校园。

(八)市住建委及房管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出租屋管理,依法提供传销窝点的房产资料。

(九)电信、移动、联通六安分公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进行监控,并及时向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十)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服务部门负责依法做好对传销组织或经营者帐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十一)市监察局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传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高度重视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抓好。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管理力度。各级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充分发挥社区、村在打传工作中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建立打、防、控、管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集中力量,划片分区,坚持属地管辖,严格实行辖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尤其要注重发挥社区管理机构、居(村)委会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协助做好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监控,对传销活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要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明确各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为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公安、工商部门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扎实开展宣传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铲除传销的社会土壤,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广泛宣传国家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宣传打击传销活动取得的成果,宣传参加传销给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和家庭造成的严重危害。尤其要重点抓好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辨别能力,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召开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总结经验,以推动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平衡开展。县区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也要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形成资源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情况,并报送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10月20日至12月2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暑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要按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暑,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网址。并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市、县区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积极开展工作。于11月20日前组织两次大规模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分析和研究传销活动在我市的分布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查找自身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高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组织验收小组,对各县、区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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