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铜陵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铜陵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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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铜陵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2015〕6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综治办《铜陵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铜陵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创新和完善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体系,根据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通知》(皖工商公字〔2014〕2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工商局等四部门工作部署,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治理,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全市无传销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学校、县(区)为基础,健全完善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机制、信息机制、联动机制、宣传机制、监管机制和考核机制,使全市打传工作常态化,不断提升打传工作的实效,争取在全省率先实现无传销城市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成立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实行市、县(区)、社区(村)三级网格化管理,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建立健全预防和监管网络。
(二)制度机制健全。建立完善领导机制、部门联动机制、信息互通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监管应急机制和考评问责机制等各项制度体系,做到投诉举报畅通,受理处理及时;形成“打、防、控、管、教”五位一体的打击传销监管防范机制。
(三)宣传教育扎实。广泛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多角度、多途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覆盖面和渗透力,宣传阵地覆盖到高校、居民社区、企事业单位,群众防范和自觉抵制传销意识明显增强。
(四)保障措施有力。建立打击传销人员、设备、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区)、社区(村)成立打击传销应急分队和志愿者队伍,设立专项打传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打传工作有效开展。
(五)实现无传销县(区)、无传销社区(村)全覆盖。做到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常态化,辖区内传销活动得到及时清理整治;社会面传销基本清除,无规模性传销活动;无传销引发的恶性治安、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六)考评体系健全。每年针对无传销县(区)、无传销社区(村)进行一次考评,实行动态管理;将创建工作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和文明城市创建考评重要内容,推动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精心实施,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打击传销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城乡结合部活动,深入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创建无传销城市的重要性,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三)强化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工商、公安主力军作用,切实搞好协作配合,进一步落实打击传销执法协作机制。县(区)要以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为契机,继续深化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夯实工作基础,促进打击传销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四)抓好迎检申报。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社区(村)的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考评;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传办)负责对县(区)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考评;市打传办在对县(区)考评的基础上,对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进行自查自评,经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于2015年2月底前向省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好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
(二)夯实创建基础。建立职能部门、辖区政府、群众共同预防和打击传销的互动联防机制,落实群防群控。坚持源头治理,加强无传销社区(村)、学校创建工作。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的监控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三)强化典型引导。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全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水平。及时总结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经验,上报创建活动开展的情况。
(四)落实督查落实。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市打传办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将创建活动与文明城市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结合起来,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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