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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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芜政秘〔2014〕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2013年,各县区、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突出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强化专项整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良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芜政办秘〔2012〕50号)等规定,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弋江区人民政府、鸠江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芜湖县人民政府、三山区人民政府、镜湖区人民政府、繁昌县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以及市安全监管局、市重点局、市住建委、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为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
市林业局、市文化委、市供销社、市经信委、市港航局、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芜湖海事局、南陵县人民政府为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良好单位。
无为县人民政府为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合格单位。
希望各县区、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建设“创新芜湖、优美芜湖、和谐芜湖、幸福芜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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