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长廊示范段质量提升建设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长廊示范段质量提升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长廊示范段质量提升建设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4〕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森林增长工程和“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工作的推动下,我市森林长廊建设有序推进,部分路段创建森林长廊示范段成效明显,显著改善了城乡环境面貌。随着全市城乡路网改、扩建进程提速,市域内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绿化总体上存在绿量不足、季相不丰富、层次不分明、有绿无美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森林长廊建设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4-2016年开展森林长廊示范段质量提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增加绿量,丰富季相和层次,提升品位”为重点,按照“三大三成”(大绿量、大景观、大色块,成型、成带、成势)的要求,因地制宜,宜宽则宽,分类实施,分段配置,对铁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及江河沿线和快速通道两侧林带进行拓宽改造,完善提升,实现“让通道成林、让景观成廊”,形成贯通城乡、展示芜湖新形象的“绿飘带”。
二、建设标准
(一)林带宽度。
铁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及江河沿线:单侧林带宽度达到50米,道路(河流)两边有林地、陡坡地的,应依山就势建带,或者栽灌植草。
国省道:单侧林带宽度30米以上,道路经过的丘陵、山区适宜地区为两侧各15米以上,城市环城道路和相邻市主干线联接的出入口,两侧林带建设应不少于50米。
快速通道:单侧林带宽度30米,其中两端一公里范围内林带建设应不少于50米。
(二)树种选择和配置。按照“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的要求,以速生、景观乔木为主,色块灌木为辅,实行多树种、多层次的带状或块状混交,阶梯式由里向外、由低到高,立体绿化,季相变化,单一树种原则上不少于30亩/片,走势自然,连片成带。
(三)苗木标准。
1.城市环城道路和相邻市主干线联接的出入口道路苗木规格胸径12厘米以上。
2.内侧林带(前3行)苗高3.5米以上,胸径8厘米以上。外侧林带,常绿树种苗木胸径5厘米以上、落叶苗木胸径必须达4厘米以上,花灌木冠幅80厘米以上,全部带土球。
(四)栽植密度。以林木能适时郁闭、幼树生长良好为标准,合理确定栽植密度。新建林带前疏后密,初植密度70株/亩以上,林带内层适度密植,做到一步成园,立地成景。
(五)抚育管理。幼林抚育从造林当年起到幼林郁闭止,连续进行3-5年,采用除萌、修枝、去叉等技术进行整形,加强林木病虫害防治,及时补缺补植,保存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计划
各县区要按照突出重点、整路(流域)推进的原则,实行新建与扩建相结合,对辖区内铁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及江河沿线和快速通道两侧林况进行摸底调查,于上年度9月底前编制翌年度森林长廊示范段质量提升建设实施计划,报市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政策措施
(一)土地流转。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由县区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采用多种形式解决森林长廊建设绿化用地。
(二)资金奖补。从2014年起,凡达到森林长廊示范段质量提升标准的,按市县(区)1000元/亩·年标准及相应系数补助,连补3年。对2013年已达森林长廊示范段质量提升标准的,在2014年一并验收,清算补差。各县区应于当年9月底前将本年度森林长廊示范段质量提升建设自查结果报市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建设标准进行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达标路段,按实际新(扩)建造林保存面积逐年兑现市级补助资金。以上各年度补助款拨付到县区,由县区财政兑付实施主体。各县区应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三)林木利用。前5年保持绿化现状不变,确保林相整齐,第6年开始,内侧林带(前3行)所植树木保持不动,外侧林带在保证总体绿化效果的前提下,可采伐(采挖)部分林木(苗木),并及时补种还林。在不影响森林长廊林木生长和林带景观的前提下,提倡推广林苗、林药、林草等复合经营模式,鼓励发展林下经济,开展多种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森林长廊示范段质量提升建设是一项树立芜湖现代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栽植范围广,涉及部门多,标准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一线调度、协同推进。要抓住“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治理机遇,统筹谋划,凡符合建设条件、林带建设未达到森林长廊示范段质量提升标准的,均纳入实施范围,要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具体路段、实施主体。要积极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森林长廊示范段质量提升建设顺利推进。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森林增长工程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各县区要把森林长廊示范段质量提升建设作为森林增长工程的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建设需要。要创新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建设,及时明晰林权,发放林权证,维护和规范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规划,精心施工。为确保建设质量,实行以路段为单位的项目管理,分路段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各县区要严格按建设标准组织施工,优先选用乡土树种,提倡多树种混交造林,形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长廊。
(四)强化管护,巩固成果。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依法治林兴绿,切实加强林木的抚育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确保栽一棵活一棵,造一片成一片,尽快成林见绿,巩固建设成果。
2014年10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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