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芜政办秘〔2014〕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聘任毛贻香、朱长华、杨伟、邵晖、音邦定、骆臣飞、奚玮、陶新伯、龚海燕、彭凤莲、董邦林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2年。

201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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