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秘〔2015〕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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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常态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256号令)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升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加强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公开,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
(一)主动发布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主动发布力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府信息,除法定不公开的,一律公开。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精炼、管用,让公众看得懂、用得上;要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宿州发布、手机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二)保密审查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要将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等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审查和督查制度,做到保密审查制度落实,机制健全。
(三)统计报送机制。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各县区政务公开办负责本地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市直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准确编制信息公开年报,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开发布。
(四)政策解读机制。要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加大重要政策解读力度,将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与相关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和新闻发布等政策解读机制。加强对政策主要内容、具体规定、涉及对象范围、惠民利民举措、新老政策差异等重点内容的政策解读。解读用语要通俗易懂,浅显明白,用老百姓的话解说老百姓关注的事。
(五)舆情收集和回应关切时效机制。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市直部门的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的牵头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舆情回应栏目,建设舆情回应平台,拓展政府网站的政民互动功能,进一步做好领导信箱、在线问答、网上调查等工作,接受公众建议和情况反映,有序引导公众参与。
(六)沟通协调和重点领域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府信息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重点推进行政权力清单与审批、财政资金、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和生产安全、公共资源配置和环境保护、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同时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国有企业、公共服务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领域信息公开。
(七)依申请公开规范处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要加强力量配置,选好配强新闻发言人,有条件的应尽快成立专门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关键时刻不失声、不缺位。
(二)抓好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工作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宿州发布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各级党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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