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市的政务信息工作,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在领导决策中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政府领导的信息需求,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水平,按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意见和《关于印发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04〕18号)精神,决定对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和计分考评(《办法》附后),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

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办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在辅助领导科学决策、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务信息在政府决策中的辅助作用越来越明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加快发展中心搜集和提报信息,为政府履行经济调度、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宏观性、导向性和超前性的信息服务,努力提高政务信息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切实发挥好政务信息的决策辅助和工作指导作用。

二、整合资源,提高质量,进一步做好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工作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向市政府信息报送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证信息报送的数量,各县、区每个工作日向市政府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各部门每个工作日不少于2条。从2011年1月1日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刊物和先进单位及个人评比考核办法将作适当调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和针对性。并进一步完善信息工作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地、各部门的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一)建立统一的信息报送制度。目前,我市政府系统信息渠道不畅、报送混乱的问题突出。一方面,简报、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乱报乱送现象普遍;另一方面,很多重要信息无法通过正式渠道及时、准确地提供给政府领导。整合信息资源、统一报送渠道势在必行。今后,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政务信息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要统一报送到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由信息科及时审编,并根据信息重要和紧急程度确定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

(二)明确政务信息的三个主要载体。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的政务信息三个主要载体,分为上报、要情、普发版式。

上报信息,即《信息摘报》,专报省政府。主要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举措、新经验、新做法,对上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意见建议,各类突发事件等。

要情信息,即《政务要情》,每天一期,专报市级领导。主要反映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当天的政务动态,中央、省、市重要工作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自身解决不了的困难和问题,基层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等。

普发信息,即《政务信息》,分为普发和专刊两种,面向各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主要反映国民经济发展运行情况,各县区各部门工作思路、进展和成效,重大社会经济动态和重要社情民意,典型经验等。同时也刊发市领导的新观点、新思路,专家学者对我市的建议和见解,外省外市破难攻坚的好做法、好经验等。

(三)努力提高信息采编水平。对上报的信息要认真审核,信息的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反映的情况客观全面。编写信息力戒空洞,既有定性的分析和结论,也有定量的依据。文字精炼,篇幅简短,精益求精,确保质量。

(四)优化信息报送方式和程序。非涉密类信息报送方式以互联网传送为主,兼用其他方式。(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邮箱为:[email protected];传真:3042981)

(五)明确报送时限。各级各部门拟刊入《政务要情》的动态类信息,必须于当日16时前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办理省、市专题约稿,要严格按照约稿内容、时限和形式办理上报;重大信息、突发事件除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规定的时限要求通过值班系统及时上报外,各级各部门还必须在事发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将事态进展、调查情况、处理措施等通过信息渠道及时上报,并做到及时续报、结果终报。

三、加强领导,严格考核,推动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政务信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当作大事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政务信息工作,并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信息工作。每年要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专题研究政务信息工作。要加强信息工作基础建设,每年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信息开发、信息员培训、设备配置及更新和组织开展信息调研、信息交流等活动。

(二)要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必须强化信息工作机构,配足配强信息工作人员。各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门的科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并确定1~2名专兼职信息员。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信息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信息人员业务素质,并在参加重要会议、阅读有关文件、随同领导外出调研等方面提供方便条件。要关心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保护和调动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持信息队伍的相对稳定。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提倡“全员办信息”制度,进一步扩展信息人员队伍,促进信息工作有效开展。

(三)要加大考核力度。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新制定的《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量化管理和计分考评办法》进行。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直报点的来稿用稿情况每月通报一次,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每季度按各单位的达标情况通报表扬或批评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年终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量化管理和计分考评办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量化管理和计分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规范信息的上报和管理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的时效和价值,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及科学决策服务,根据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四)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直报点。

二、考评内容

(一)上报市政府办公室被采用的信息;

(二)上报国办、省厅被采用的信息;

(三)被考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下级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和信息调研情况以及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运转情况等)。

三、考评办法

(一)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将按照计分考核办法进行统计,并实行月通报制,计分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量化指标。

(二)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考评,每年考评一次。采用积分制办法,以总分确定考评排名及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和评选结果。

(三)分类量化指标。根据各级各部门的单位职能、信息量的大小,将纳入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单位共分为三类。

一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5个),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政局、人行宿州中心支行(10个),年度被采用信息得分在500分以上;

二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司法局、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招商局、科技局、粮食局(20个),年度被采用信息得分在200分以上;

三类单位:除以上考评单位外,其余单位均为三类考评单位,年度被采用信息不得低于100分。

四、计分标准

(一)《政务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

(二)《信息摘报》(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

(三)《政务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

(四)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加10分;

(五)市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

(六)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

(七)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0分;

(八)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0分;

(九)约稿信息迟报、不报的,每条减5分;

(十)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的和报送信息失实的,每条(次)减10分。

信息被上述多种刊物同时采用或有几位领导批示的,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为准。

五、考评奖惩实施办法

(一)根据考评总分,确定县、区政府办前三名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按20%的比例确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由先进单位各评选1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实行省级以上采用信息稿酬制度。同时,每年评选出30条优秀信息,并给予奖励。

(三)对于不重视信息工作,所报送的信息量少质差,或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虚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产生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宣传科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