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优秀法律顾问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宣政办秘〔2015〕65号
颁布日期:2015-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优秀法律顾问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和《宣城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定,市政府决定对李有胜、李祎两名“优秀法律顾问”和朱春华、周宁两名“优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同志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市有关政府法律顾问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要向受表扬的同志学习,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发挥参谋顾问作用,为提升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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