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闽发改体改〔2011〕1119号
颁布日期:2011-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的通知

(闽发改体改〔2011〕1119号)

各处室,所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闽政[2011]7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通知如下:

一、削减审批事项。牵头会同省直各有关部门对目前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梳理,近期再取消和下放一批省级审批事项,使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在“十一五”期间精简51%的基础上继续精简20%左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凡是基层能办的,要坚决委托、授权或直接下放。

对本委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凡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未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审批权限一律下放;凡县级能办理的,原则上直接放权给县级。具体由体改处(省审改办)、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二、提高审批效率。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明确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使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严格缩短到法定时限的60%以内。

进一步优化我委保留的审批事项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结时限。原则上办结时限要缩短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附件材料齐全的审批事项,原则上由一个处室办理的应在当天办结,涉及多个处室的,由牵头处室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进一步理清权力清单,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自由裁量基准,规范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具体由体改处(省审改办)、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三、拓展网上办事领域。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全省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广工作,同时积极推进项目审批备案、资金监管以及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事项尽快上网运行,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并实现全流程网上监察。具体由数字办牵头负责。

四、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今后以本委名义召开的全省性系统会议、发展改革主任座谈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会期不超过一天;业务培训会议、专题工作会议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会期尽量安排紧凑;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印发的各类文件必须有针对性、实效性,能解决实际问题,凡是法律、法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发文。各类文件要做到言简意赅,政策措施切实可行,能无纸化办理的尽量无纸化办理。具体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五、健全工作制度。按照有利于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工作规则,健全岗位责任制、AB角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失职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健全完善岗位目标、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目标、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强化绩效考核。具体由监察室(效能办)、人事处、办公室牵头负责。

六、改善工作作风。继续贯彻落实“十不准”,推行优质服务,对基层和项目单位同志来访办事要做到热情迎送、端茶倒水、微笑服务。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各处室每年至少在《发展改革工作情况》上发表2份调研材料和决策建议。具体由监察室(效能办)、人事处、办公室牵头监督落实。

七、杜绝“中梗阻”现象。推行“事不过夜”,切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能办的事马上办,难办的事想办法办,确实因各种条件不具备而无法办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并及时报告委领导。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责任在一线落实、调度在一线进行、服务在一线到位、问题在一线解决。注重工作质量,努力提高工作成功率,尽量减少工作差错率、失误率。具体由监察室(效能办)、人事处、办公室(绩效办)、机关党办牵头负责。

八、严格考核奖惩。把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方面的表现,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具体种类和具体程序,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责任人员。加强行政效能问责,对工作不负责任、拖着不办或造成工作重大差错、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基层和群众有反映、有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具体由监察室(效能办)、人事处、办公室(绩效办)、机关党办牵头负责。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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