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福清市三山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榕政综〔2009〕228号
颁布日期:2009-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福清市三山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09〕228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龙江街道(原音西镇)及阳下街道(原阳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融政综〔2009〕198号)及《关于福清市三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融政综〔2009〕2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三山镇、龙江街道(原音西镇)、阳下街道(原阳下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福清市三山镇安前村后林新村一期工程等8个建设项目(详见附表)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24.8150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1.9323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在相应镇内将相同数量的规划建设用地(其中耕地23.7159公顷)修改为非建设用地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你市应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