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2〕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有效开展我市公共场所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公共领域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日

福州市公共领域电梯

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公共领域的电梯作为公众出行的代步工具,在为人们工作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因其使用场所的特殊性,普遍存在大客流、满负荷、长周期运行的情况,存在设备损耗严重、停机维护时间短,保障安全运行压力大等问题。其中部分电梯由于使用年限较长,使用管理不当,缺乏有效维修保养,困梯关人和未达额定载重量而发生超载报警等运行故障时有发生,成为倍受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和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保障我市公共领域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实现电梯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早消除的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意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运营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共领域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的特殊性,高度重视公共领域电梯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苏树林省长关于开展电梯安全检查整治的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属地负责”和“使用运营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具体落实实施”的整治原则,立足现实,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争取用二个月时间基本完成全市范围内公共领域电梯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范围

各类学校、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火车站、机场、大型商场(超市)、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是电梯使用运营单位是否自觉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履行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检验,要制定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义务;是否加强电梯使用现场的巡查和安全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是否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发生困梯关人故障能否熟练使用盘车装置和专用三角钥匙予以施救;使用的电梯有无依法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正常维保,是否积极配合和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履行日常维保职责。

二是电梯维保单位是否落实维保主体责任,是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和《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质监特〔2012〕62号)、《福建省电梯施工单位监督管理办法》(闽质监特〔2012〕281号)等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维保工作;维保质量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故障是否及时予以排除;未取得电梯原制造厂家授权的电梯维保单位应在年底前主动退出。

三是电梯轿厢内(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明显位置)有无张贴或正确张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使用须知、维保单位名称和应急救援电话等警示标志;轿厢内的报警电话等五方通话装置是否有效;轿厢内是否实现手机信号覆盖。

四是是否存在对轿厢进行过度装璜或在轿顶放置重物而致平衡系数发生改变或人为调低超载保护装置的动作载荷,使电梯达不到额定载重量而出现超载报警,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等行为。

五是层门、轿门的电气机械联锁、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装置、缓冲器、上下限位、上下极限开关等电梯主要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可靠。

六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等五个项目是否已按新版标准和检规要求整改合格。

以上范围的公共领域的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为“电梯整治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电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名单附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市质监局、安监局、商贸局、交通运输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省特检院、航空港公司、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组成,组织领导全市电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排查整治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质监局丁皖闽副局长任主任,各成员单位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电梯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推进、督导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有关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整治具体工作。

五、职责分工

根据电梯整治工作要求,按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0〕190号)的规定,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整治工作分工明确如下:

(一)县(市、区)政府电梯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电梯整治工作,督促支持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电梯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排查整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督促落实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完成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二)安监部门负责电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监督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按时完成电梯整治工作任务。

(三)质监部门负责电梯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牵头组织纳入整治范围的电梯的调查摸底;依法实施电梯的监督检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梯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电梯违法行为,督促指导电梯维保和运营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四)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相关职责。

(五)航空港公司负责开展自有电梯的整治工作,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机场电梯日常使用和安全管理;质监部门督促指导福州机场开展电梯整治工作。

(六)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负责开展火车站的电梯整治的监督、协调工作,加强对各火车站电梯日常安全督察,指导督促各火车站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质监部门督促指导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开展电梯整治工作。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各汽车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的电梯

整治工作,加强对运营单位电梯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运营单位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质监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电梯整治工作。

(八)教育部门负责所属各类学校的电梯整治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电梯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质监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电梯整治工作。

(九)卫生部门负责所属各级医院的电梯整治工作,加强对各类各级医院电梯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医院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质监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电梯整治工作。

(十)旅游部门负责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的电梯整治工作,督促各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质监部门配合旅游部门开展电梯整治工作。

(十一)商贸部门负责大型商场的电梯整治工作,督促各大型商场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质监部门配合经贸商门开展电梯整治工作。

(十二)省特检院负责公共领域的电梯的调查摸底和登记汇总工作,并负责对排查整治内容之第四、五、六项进行监督检验。

六、排查整治安排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12年10月25日~10月30日)

1.明确目标,形成合力。县(市、区)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电梯整治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达成共识、形成排查整治工作合力。

2.组织培训,熟悉业务。县(市、区)整治办要组织电梯整治牵头部门的具体负责人员、涉及电梯整治数量较多的使用运营单位负责人和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进行学习培训,让他们尽快熟悉电梯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范围对象、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使他们成为电梯整治工作的生力军和排头兵,顺利完成电梯整治工作任务。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市、区)整治办要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电梯整治对象进行宣传发动,各电梯整治牵头部门要通过召开本行业本领域电梯使用运营单位的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深入电梯使用运营单位进行宣传发动,积极营造电梯整治工作氛围,争取电梯使用运营单位的理解和支持,自觉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的电梯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汇总分发(2012年10月31日~11月5日)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负责福州市辖区内所有火车站的电梯的调查摸底和登记汇总工作,福州机场负责自有电梯的调查摸底和登记汇总工作,并各自分别把调查摸底登记汇总表报送给市整治办。

其它公共领域的电梯的调查摸底和登记汇总工作由省特检院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摸底完成后,省特检院应按行业分类后的登记汇总表报送给市整治办,再由市整治办核实后分发给整治牵头部门。

(三)分头负责,组织排查(2012年11月6日~11月25日)

各牵头部门应制订排查整治计划,并提前通知相关使用运营单位,使用运营单位要做好迎查准备工作,并提前通知维保单位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各牵头部门应按计划和排查整治内容要求,深入本行业、本领域的电梯使用运营单位开展电梯专项安全检查,并逐台开展安全排查工作,对不符合排查内容和项目要求的,要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使用运营单位和维保单位限期改正,责令改正通知书应由使用运营单位和维保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存档。质监部门要配合相关牵头部门做好排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落实责任,组织整改(2012年11月26日~12月10日)

各电梯使用运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自身安全使用管理不足之处和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维保单位要切实负起修理维保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安排技术人员和维保人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电梯安全正常运行;指导电梯使用运营单位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安全技术档案和各项规章制度,指导使用运营单位开展困梯关人施救等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电梯使用运营单位的使用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电梯使用运营单位和维保单位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电梯要切实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符合使用条件的要坚决停止使用,防止事故发生。存在问题整改合格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电梯使用运营单位要在指定的期限内把整改结果书面反馈给牵头部门和当地质监部门,省特检院负责整改后的电梯监督检验。

(五)监督抽查,确保成效(2012年12月11日~12月20日)

各牵头部门要对使用运营单位的整改结果进行监督抽查,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使用运营单位,由牵头部门或质监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使用运营单位和维保不到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市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维保单位不认真进行整改的或修理维保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监行政部门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和安装维修许可证,让其退出维保市场。通过抽查,防止不认真整改或走过场行为发生,确保排查整治成果。

(六)汇总情况,认真总结(2012年12月21日~12月25日)

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汇总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查找工作不足,并形成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向市整治办报送。市整治办要汇总各牵头部门的工作情况,形成全市整治工作总结,向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公共领域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到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电梯使用运营单位和维保单位要深刻认识电梯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扎实稳妥,认真开展好整治工作,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二)广泛宣传发动,争取群众支持

公共领域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整治工作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到群众的出行方便和日常生产生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使用运营单位要采取相应的便民措施,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和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

公共领域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整治工作不同于新开发项目配建电梯设施;公聚场所、学校和医院内人员密集、情况复杂,安全生产要求更高、责任更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部门要加强整改现场的检查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实施单位要制定专门工作预案,坚持安全管理不放松,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

市质监局要牵头制订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电梯的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指导电梯使用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自情况,指导管理单位和业主制定长效机制。

附件:福州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

福州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铁骏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游通铃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先义市质监局局长

林晞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丁皖闽市质监局副局长

许潮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

兰仰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陈亮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萍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学禄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源市商贸服务业局副局长

黄理明市安监局监督三处处长

林尧省特检院副院长

安子章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督察员

二、办公室人员名单(电话:83709954传真:83779807)

主任:丁皖闽市质监局副局长

副主任:唐建新市质监局特安处处长

李晓宁省特检院机电中心主任

谢知坚省特检院福州二部部长

工作人员:林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陈传梁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陆韬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高世峰市教育局

陈锋市旅游局

徐晨曦市商贸服务业局

傅健生市质监局(联络员,手机:13559466489)

游振云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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