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分解落实与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分解落实与督查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1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4〕10号)要求,现将我市落实省政府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具体分解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鼓励先进制造业增产增效

1.落实用电奖励专项奖金。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南平供电公司

2.实施调整用电谷时段、执行丰水期电价。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南平供电公司

(二)继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

(三)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1.落实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贷款风险补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2.实施税收核定征收。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实施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方式5年不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税局

4.实施地方税收增量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实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五)落实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实施促进项目对接落地前期经费下达等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

(七)加强工业节能降耗

1.落实加强工业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2.落实燃气电厂气量调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组织实施开展能效对标、全面对标工作。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南平供电公司

(八)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各项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物价局、南平供电公司

(九)推动工业集约节约用地

1.落实货梯奖励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2.落实“两税”即征即奖、免予增收土地价款和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落实统筹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落实加快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十一)发挥企业资金应急处置机制作用

1.实施市企业资金应急处置联席会议。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金融办、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发改委

2.各县(市、区)建立本级企业资金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实施十一条措施的配套政策及措施办法,进行宣传解读,进一步分解落实。

2.定期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督查内容(附件1)和阶段性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有关政策措施办法制定(附件2)和落实情况(附件3)分别于2月24日、8月15日前分两个阶段报市经贸委,其中附件2只要求2月24日前报即可。市经贸委汇总后报市政府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4.联系方式:市经贸委经济运行科林海容:8856063、8841385(传真)

附件:1.督查内容

2.有关政策措施办法制定情况表

3.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表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

附件1

督查内容

一、落实十一条措施的工作部署情况;

二、对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的情况;

三、政策措施分解落实的情况;

四、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

五、提高服务效率的情况;

六、各项政策措施的兑现落实情况;

七、政策执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

附件2

有关政策措施办法制定情况表

自查单位:

对应11条措施

已制定出台政策措施

办法名称、文号、时间

正在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办法名称、时间

附件3

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表

对应11条

措施

惠及企业数量

已拨付金额或

企业受益情况(万元)

拨付或

兑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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