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莆政办〔201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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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实施十二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强领导、部门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2010年我市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市共有19911人次参加无偿献血,献血总量达6.2吨,同比上升2%。其中街头市民自愿献血15972人次,政府机关及社会各团体单位无偿献血3939人次。为做好2011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计划
依照《献血法》和省政府关于临床用血应百分百来自无偿献血的要求,结合我市临床用血实际情况,2011年度全市计划发动公民无偿献血2.4万人次,其中政府指导性团体无偿献血5500人次,街头自愿献血18500人次,年度计划执行时间从2011年2月至2012年1月止。具体工作方案由市卫生局和市红十字会制定并实施。
二、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保证无偿献血工作持久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各县(区、管委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主动协助本级政府组织实施献血计划;各级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直及省直属单位要按照计划指标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级各部门应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进一步组织、学习贯彻《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积极宣传并落实无偿献血政策措施。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应定期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履行献血义务和参与、支持无偿献血的意识,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制氛围;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齐抓共管,为献血屋及流动采血车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要建立计划无偿献血储备队伍。科学、合理、有计划地储备血源,采取宏观调控,保证充足血源解决淡季的血源紧张和应急供血的需求。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部队官兵、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医务工作者要率先行动,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出表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也应踊跃参加,各县(区、管委会)应在上半年成立无偿献血应急队伍(暂按献血计划人数50%确定),接受市红十字会和市中心血站的安排、预约,于“血荒”时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做到防范于未然,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各县(区、管委会)、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市红十字会和市中心血站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按照要求完成献血计划指标。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采供血行为;各级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血液管理规定,切实做到科学、合理用血,严禁自采自供血液,一经发现,由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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