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2015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泉政办〔2015〕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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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
泉政办〔2015〕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2015—2018年)》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2015—2018年)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升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并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考核验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大力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中医药服务,满足居民健康需求,使中医药更好地为改善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泉州荣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目标。
2016年10月前,丰泽区通过省、国家级评审,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2017年10月前,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通过省、国家级评审,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鲤城区、晋江市、安溪县等已获荣誉称号的市(县、区)按时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
2018年10月前,泉州市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评审。
二、工作重点
对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年版)》的要求,结合2013年7月我市5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泉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卫医〔2013〕195号),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落实扶持中医药政策措施。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医药发展规划(2012—2015—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59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5〕14号)要求,加大中医药事业投入,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在计划审批、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安排、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贯彻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保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投入,按规定标准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科、中药房等中医药服务相关科室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配置,形成中医药特色。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形成以县级中医院为龙头,镇、村、街道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三)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县级中医院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同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开展各项中医诊疗技术项目,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广泛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加强中医药健康教育,提高中医药服务知晓率和满意率。
(四)提高中医药服务队伍素质。加快中医药人才招聘和引进。积极组织开展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工作,县级中医院要承担本地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任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组织相关的中医药服务人员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1.制定下发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
2.召开创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3.加强宣传造势,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创建阶段(2016年1月—2018年6月)
1.加大对县级中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础,提高基层中医服务水平和能力。
2.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年版)》开展自测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升。
3.各县(市、区)卫计行政部门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年版)》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
4.各县(市、区)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
(三)申报阶段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规定的程序向省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审核验收。
具体要求:
1.丰泽区2016年6月前申报,当年度通过省、国家评估。
2.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2017年6月前申报并通过评估。
3.市本级2018年6月前提出申报。
(四)迎检阶段
全力做好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计委组织的评审验收工作,一般在提出申请后半年内通过验收评估,争取我市创建活动评审验收合格率达100%。经过3年创建,力争到2017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均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审核验收(复核)。2018年年底前,泉州市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按期完成创建工作。
(二)政策保障。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医药发展规划(2012—2015—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59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5〕14号)要求,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市本级除原预算安排对中医的专项投入外,创建期间,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200万,以确保工作开展需要。各县(市、区)财政也要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确保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发展方针和政策,制定符合创建工作需要的政策措施。对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人才招聘培养、学科建设、科研立项、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在计划审批、建设用地、税费征收、职称评聘、资金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并通过优惠政策调动各方面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市财政以奖代补,凡通过验收,每县(市、区)奖励30万元。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解决问题。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并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协同推进,确保通过评审。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确保通过评审。各县(市、区)卫计行政部门每季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市卫计委(联系人:刘宝蓉洪如龙;联系电话:22289315,13600789818;传真:222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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