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通知
明政文〔201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自2012年我市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创建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目前,三明市和所辖7个县(市)被授予省级森林城市(县城)。但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考评标准,我市仍然存在建城区、县乡道和开发区绿化差距较明显,城市森林网络体系没有形成、生态文化教育薄弱等问题。为争取在2016年通过国家森林城市考核验收。现就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明政文〔2014〕116号)要求,围绕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和城市森林管理等五大指标,着力建设城乡绿化一体化、江河流域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森林经营、用材林及笋竹基地建设、林业生物产业建设、兴林富民、海峡两岸林业合作示范、生态文化等十大重点工程,确保2015年各项创建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考核标准。
(一)构建森林网络。通过林水相依、林山相依、林城相依、林路相依、林村相依、林居相依等模式,建立森林网络空间格局。按照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近自然林业经营理论,因地制宜,确定营林模式、树种配置、管护措施等,使造林树种本地化、林分结构层次化、林种搭配合理化,促进生态系统稳定性。
(二)建成区绿化。到2015年底,三明市和各县(市)建城区绿化覆盖率必须达到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平方米以上、城区乔木栽植面积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清流、宁化、大田要通过省级森林县城考评验收。
(三)县乡道绿化。道路绿化要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确保县乡道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
(四)开发区绿化。通过规划建绿、见缝插绿、留地造绿、垂直立体增绿等途径,确保开发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五)生态文化教育。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小知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每年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
二、创建重点
2015年,着重抓好以下创建重点工作(详见附件):
(一)围绕薄弱环节抓好整改提升。重点抓好建成区增绿彩化、县乡道断带补齐、开发区绿化提升等工作。三明市区重点完成工业园(外滩一号前)城市公园、闽学文化园(三明大桥西侧)的建设,及对市区“一廊、一带、一园、五路”森林景观改造提升(即:沙溪两岸滨河绿廊、列西铁路沿线防护隔离带;城市文化广场;东新二路、东新三路、东新四路、东新五路、东新六路城市道路绿化)。各县(市)着重抓好一批公园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县乡道绿化示范点,1条城市主干道绿化示范带,1个绿色开发区建设,以及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出入口与主城区连接线绿化。
(二)围绕十大工程抓好特色示范。每个县(市、区)都要根据创森十大重点工程,创建一批城乡绿化、宜居环境建设和民生林业、生态林业示范点,营建创森示范走廊,展示特色亮点。
(三)围绕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广播、短信、微信、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创森的目的意义、宣传口号、工作动态,组织开展创森征文、摄影比赛、树王评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科普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中去。每个县(市、区)都要设置2个以上大型创森公益宣传牌,完成1处以上生态科普宣教设施建设、1处以上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设置永久性标志)。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创建任务和创建重点,制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并细化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各责任部门要制定考评方案,对创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和市创森办。加强调度,各级各部门要按季度向市政府和市创森办上报创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市政府将按季度进行检查通报。强化督查,市创森办会同市监察、效能部门组织开展创森专项督查,对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将予以批评问责,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强化多元投入。政府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创建工作经费。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加大绿化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和资金支持。政策引导,要落实“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并辅以苗木补助措施,引导农民利用“四旁四地”大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引导企业、个人、其它经济组织参与县乡道的道路绿化,引导农民在城郊建绿化苗木基地、乡村森林公园。群众发动,引导和鼓励全市干部群众参加植树、认种认养、捐资助绿、购买碳汇、以资代劳等,探索建立多形式绿化新机制。
(三)强化建设质量。规划保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要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衔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验收,切实提高创建成效。苗木保障,市、县林业、园林部门要按照建设需要,抓好苗木基地建设,组织好绿化大苗、壮苗、名贵苗的生产供应,严把苗木质量关,保障创森工程建设的用苗需要。技术保障,市、县林业、园林部门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把好规划设计关、苗木准备关、造林绿化关和抚育管护关,鼓励多种带土球的绿化大苗、多种容器苗、多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多种采种化树种,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创森工程建设,确保做到“种一片,活一片,绿一片”,提高创建成效。
(四)强化依法兴绿。严格执法,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公路法》、《铁路法》、《水土保持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对“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绿地率30%的指标留足配套绿化用地,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落实管护,要按照“谁造谁管,合造共管”的原则,明确每块绿地管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把管养责任落到实处,确保造一片、养一片、成一片。城市、村镇、园区和道路绿化,由当地政府和主管单位负责管养;矿区造林恢复植被,实行谁开矿谁造林谁管养。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属于公益事业,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管理。加强保护,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绿地、名木古树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城乡绿化成果。
(五)强化宣传推动。提高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让森林进入城镇,让绿化覆盖村庄,有利于优化生态环境,有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拓展林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提高城乡人民生活质量,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三明的生动实践,是促进绿色发展和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全民的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创森工程建设,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今年3月作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月,各级各部门把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植树纪念活动,掀起“全社会参与、全民搞绿化”的创森新高潮。
附件:三明市2015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重点任务分解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三明市2015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重点任务分解表.doc
http://xxgk.sm.gov.cn/rmzfbgs/sms/zfxxgkml/ghjh/201503/P02015031354517821139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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