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6〕6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明政办〔2016〕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支持绿色城市、智慧城市、森林城市建设”精神,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不断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现就抓好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市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总任务237.2万亩(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包括:
(一)植树造林21.8万亩。其中:(1)“两带一区”建设7.61万亩,重点抓好0.43万亩森林生态景观带建设(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600亩、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3700亩)、5.33万亩生物防火林带建设、1.85万亩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2)其他人工造林更新14.2万亩,重点抓好2.65万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1.28万亩不炼山造林。
(二)森林抚育180万亩,其中:省级财政森林抚育27.4万亩(生物防火林带抚育11.98万亩、重点林分森林抚育15.4万亩)、中央财政森林抚育35万亩。
(三)封山育林35.4万亩。
(四)营林机械推广示范县(点)3个。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推进造林绿化、加强森林经营是增强我市生态优势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将目标任务尽快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到。要按照“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着力建设国家公园”的总体思路,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狠抓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各地任务分解情况于2016年3月4日前报市林业局备案。
(二)落实用地。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的关键在于林地的落实,要按照“补短板、促提升”要求,重点落实好森林生态景观带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和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等“两带一区”建设用地,并做到“三个必造”:上年度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对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对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予以补充,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
(三)备好苗木。各县(市、区)要根据造林绿化任务,认真测算所需苗木的树种和数量,尽早做好苗木调剂。要针对“两带一区”、珍贵用材树种造林等实际,进一步加大乡土阔叶树种和适宜树种苗木的培育力度,确保造林绿化的苗木供应。
(四)科学造林。各县(市、区)要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注重成效”的原则,做好植树造林的规划和设计,坚持“山水林田湖统一规划,乔灌草、花果树一起上,带、网、片、点相结合”,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要遵循自然规律,适地适树,推行近自然经营森林,大力提倡不炼山造林,维护地力和生物多样性。在重点生态区位,要通过间伐、补植、套种等措施,加快调整树种组成,改善林分结构,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林分。在非林地绿化上,要选择景观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的名贵和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其中“四旁两地”建议种植闽楠、红豆杉等乡土珍贵树种,溪流沿岸种植丛生竹、小径竹等生态护岸竹林,不断提升森林景观效果,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
(五)加大投入。各县(市、区)要在用好省上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确保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森林资源补偿费用用于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
(六)加强抚育。要充分认识到森林抚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新造林地要按“2、2、1、1”抚育至郁闭成林,对高速高铁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中心城区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和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项目按照作业设计方案要求连续抚育3年,对中央和省级森林抚育要按下达任务确保完成。
(七)强化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抓好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加强对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的指导和督查力度,严格按照《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和批复的作业设计方案,抓好组织实施,严格造林质量和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成效。
附件:1.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计划任务表
2.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计划任务表
单位:亩、个
单位
总任务
植树造林
森林抚育
封山
育林
育林
营林机械推广示范县个数
合计
三带一区
其它人工造林更新
小计
乡村生态景观林
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
生物防火林带
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
小计
其中珍贵用材树种造林
其中不炼山造林
小计
其中:省级财政森林抚育
其中:中央财政森林抚育
生物防火林带抚育
重点林分森林抚育
合计
2372080
218080
76076
600
3700
53276
18500
142004
26500
12863
1800000
119776
154070
350000
354000
3
三元
73300
3300
800
100
600
100
2500
600
1000
60000
1300
5200
22000
10000
梅列
37350
3350
1650
550
800
300
1700
100
100
30000
1800
3470
10000
4000
明溪
282510
22510
9110
10
700
6600
1800
13400
6700
1000
230000
16000
20800
70000
30000
宁化
172010
12010
7510
10
7000
500
4500
1000
1000
140000
15800
10400
19000
20000
清流
287080
27080
7780
80
200
7200
300
19300
3000
1500
230000
17300
23100
37000
30000
1
永安
241950
21950
3850
150
600
2100
1000
18100
2000
4863
190000
4800
13900
40000
30000
1
大田
222120
22120
4720
120
4100
500
17400
1600
500
140000
8000
9600
20000
60000
尤溪
327140
37140
11860
100
1260
8500
2000
25280
4000
500
260000
15600
26000
30000
30000
沙县
150740
10740
3740
50
90
3000
600
7000
2000
500
120000
6700
8700
16000
20000
将乐
200300
20300
7076
6776
300
13224
1500
300
150000
18076
6900
26000
30000
泰宁
175660
15660
4160
60
200
3600
300
11500
1000
500
110000
8100
8700
20000
50000
1
建宁
201920
21920
13820
20
3000
10800
8100
3000
1100
140000
6300
17300
40000
40000
附件2
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
一、“两带一区”建设
(一)乡村生态景观林(任务600亩,1万元/亩)
1.建设规模。要求每个项目村新造或改造提升10亩以上生态景观林,每片生态景观林应为面积5亩以上、以生态和景观功能为主、能长期保存下来的长生林。
2.营造地点。乡村生态景观林主要依托乡村公园、村庄水系、水头、水尾、后龙山、民居古厝、宗祠、寺庙、陵园,以及“四旁”闲置地、废弃地、卫生死角等。
3.树种选择。应种植群众喜爱、适宜本地生长、寿命长的乡土树种和引种成功的珍贵树种。
4.苗木规格。
(1)有明显主干的景观乔木树种,采用胸径3-8厘米,加权平均后胸径≥5厘米、树高≥2.5米、冠幅≥80厘米,且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全冠容器大苗。
(2)无明显主干的景观乔木树种,采用地径≥5厘米、树高≥2米、冠幅≥80厘米,且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全冠容器大苗。
5.种植密度。种植连续面积5亩以上的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4米的护岸林带,每亩造林密度不得少于42株,且分布均匀。
6.改造提升。对原有的稀疏、残次生态景观林进行补植改造,提升生态景观功能。其中,片林补植到合理造林密度且分布均匀,林带由1行补为2行以上,均按补植株数折算面积(42株折1亩),但折算后的面积不得超过造林地块面积。
7.管护要求。要求建立乡规民约,设立生态景观林公告牌,落实管护责任,做好种植后3年的管护工作,确保建设成效。
(二)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任务3700亩,0.5万元/亩)
1.建设范围。有关县(市、区)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一面坡(含人口5万以上的中心城镇一重山)。
2.树种选择。按照“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要求,选择多种阔叶树、珍贵树、观叶或观花树种。
3.苗木规格及种植密度。
(1)无立木地块(包括人工针叶纯林带状或小块状面积1亩以上皆伐迹地):①种植有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黄山栾树、深山含笑等):采用胸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绿化大苗,每亩种植株数≥80株,且均匀分布;②种植无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紫薇、紫玉兰、福建山樱花等):采用地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绿化大苗,每亩种植株数≥80株,且均匀分布。
(2)郁闭度0.5以下以及择伐改造地块(包括人工针叶纯林带状或小块状面积1亩以下皆伐迹地):①补植套种有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黄山栾树、美丽异木棉等):采用胸径≥3厘米(或≥5厘米)、苗高≥2米(或≥2.5米)、冠幅≥5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绿化大苗,且均匀分布;②补植套种无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紫薇、紫玉兰、福建山樱花、碧桃等):采用地径≥3厘米(或≥5厘米)、苗高≥2米(或≥2.5米)、冠幅≥5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绿化大苗,且均匀分布;③上述补植套种按80株/亩(或42株/亩)进行折算补助面积,但折算后面积不得超过造林地块面积。
4.其他要求。
(1)项目安排要相对集中,选择中心城区周边显眼地块。所选择县(市、区)单片景观改造提升面积不少于100亩。
(2)项目实施要与松材线虫病(松毛虫)的除治、树种结构调整结合起来。
(3)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作业设计,按照挖大穴(胸径或地径≥3厘米:70×50×50厘米;胸径或地径≥5厘米:80×60×60厘米)、施基肥(每穴有机菌肥1.5公斤)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种植后3年的养护工作(预留10%的项目资金用于后期除草、浇水、施肥等养护)。
(三)生物防火林带(任务53276亩,0.1万元/亩)
按照三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三明市林业局《关于下达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任务的通知》(明森防指﹝2014﹞22号)标准执行。
(四)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任务18500亩,500元/亩)
包括茶果园补植套种、生态功能脆弱区植被恢复、山地水土流失治理以及沿路、沿江、城市周边等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
1.苗木规格。采用苗高≥1.5米的绿化大苗。重点区位可采用速生大苗。
2.补植密度。
(1)稀疏林地每亩补植阔叶树≥3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2)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改造提升在间伐后需每亩补植套种阔叶树≥3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3)茶果园每亩套种阔叶树≥2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套种的苗木5年内不得移植,5年以后可以移植,但要按不低于上述标准进行补植,确保补植套种成林后郁闭度达0.2以上。
二、人工造林更新
(一)不炼山造林(任务12863亩,200元/亩)。采用全砍方式,将造林地内的非目的树种、杂草杂灌及藤类进行砍伐,砍后留存高度要求低于20厘米,根据需要保留部分树干通直、材质优良的阔叶树种幼树。砍下的杂灌杂木要砍断,确保摆放时能紧贴地面,避免架空。整个造林地砍青完成后,进行耙带,即把新造林地内的剩余物沿等高线(水平)方向自上而下水平堆放成带,平铺在种植带间,宽度1.5米左右,挖穴种植标准按造林技术规程执行。
(二)珍贵用材树种造林(任务26500亩,500元/亩)。
1.应为列入省林业厅发布的福建省第一批、第二批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共计70种)的用材树种。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珍贵用材树种,形成区域特色和规模。
2.采用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5/127-2004)中规定的I级苗,尚未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的,采用地径≥0.5厘米、苗高≥35厘米、侧根发达的苗木或苗高≥35厘米的容器苗。
3.速生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密度为70-110株/亩,株行距为2.8米×3.4米-2.2米×2.8米;慢生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密度为167-208株/亩,株行距为1.8米×2.2米-1.6米×2米。实行沿等高线、品字型排列穴植。
4.提倡营造混交林,选择珍贵树种与一般造林树种混交时,珍贵树种比例要占造林密度的40%以上,且单片造林面积不少于100亩。
三、森林抚育(任务180万亩,其中:省级财政森林抚育27.38万亩(生物防火林带抚育11.98万亩、重点林分森林抚育15.4万亩)、省级财政补助100元/亩,中央财政森林抚育35万亩、中央财政补助100元/亩)
割灌除草应在秋季作业。具体实施标准另行制定。
四、封山育林(任务35.4万亩)
按《封山育林技术规程》(DB35/T96-2005)要求组织实施。
五、营林机械推广示范县(任务3个县,100万元/个)
开展营造林生产方式转变改革试点,要求购置成套营林机械,每个项目县(点)组建1—2支营林作业专业工程队,加强技术培训,并进行推广示范,逐步实现营林生产方式由传统手工作业向新型机械作业转变。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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